曾经有人问我,如果让我来选世界上最好的三座公墓我会选哪三座。我想我会选择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莫斯科新圣母公墓和维也纳中央公墓。 最近我大学同班同学的婆婆去世,安葬在维也纳中央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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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我“特别喜欢公墓”,就借参加婆婆葬礼之机,为我拍摄了大量照片。当然也不能说就是为我,因为身为作家的她也同样喜欢墓地,每到一个城市去旅游总会尽量到墓地去走走,去感受一下那座城市的底蕴。 同学在为我介绍维也纳中央公墓时说:“这里是奥地利非常著名的文化场所,目前也成了网红打卡点,有点遗憾”。

维也纳中央公墓葬有约翰.施特劳斯等名人

她喜欢清静,所以说本来应该是很清净的墓地,成了游客们的观光胜地,她就觉得“有点遗憾”。  可是反过来一想,既然已经成了“非常著名的文化场所”,那么人们慕名而来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吗?其实,无论是秦始皇陵、武则天陵、明十三陵、清东陵、清西陵,还是埃及金字塔、印度泰姬陵,乃至南京中山陵和北京毛主席纪念堂,早都已经成为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

可以说,一部人类历史,至少有半部是藏在坟墓之中的。 可能有人会说,你说的是帝王将相特权阶层,平民百姓的墓葬就没有什么历史文化价值了吧?在古代漫长的王权时代也是农耕文明时代,的确只有那些帝王将相特权阶层的豪华墓葬才可能具有丰富的内容,也才可能保留下来;而那些芸芸众生的墓葬也和他们的名字一起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了。 

然而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化运动改变了人类的墓葬形式。市民们生于斯、长于斯,最后死于斯,也就不愿再回到和自己并没有多少关系的先人的故乡,于是就出现了公墓。作为城市文明,公墓和幼儿园、学校、医院、车站、邮局以及火葬场等公共设施一样,成为城市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欧洲的城市化进程很早,所以很早就出现了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莫斯科新圣母公墓和维也纳中央公墓那样的经典墓园。

东京青山灵园六本木山丘近在咫尺

在亚洲,日本的城市化进程最早也最快,所以出现了多磨灵园、青山灵园那样的都市公墓。 中华民族苦难深重,现代化以及城市化进程曲折多难,虽然早在一百七十年前在上海就出现了外国人所建的公墓,但在上个世纪中叶就消失了。

作为城市文明的设施,公墓真正开始普及是上个世纪末期以及本世纪初的城镇化运动开始起步时代的事了。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最初兴建公墓的目的只是为了妥善地处理遗体(无问土葬还是火葬),然而,很快大家都会遇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人去世后,不仅仅是要妥善地处理遗体,而且还需要追悼逝者、抚慰生者、传承逝者的精神生命。 

比如肖邦于1849年在巴黎去世了,人们根据他的遗嘱将他的心脏带回了祖国波兰,将他的遗体安葬在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对于这样一位为人类做出了杰出贡献的音乐天才,人们不可能仅仅是“妥善地处理遗体”就算完事的。人们为他修建了一座比较高大的、带有少女雕塑的纪念碑---墓碑,以纪念这位给人类带来天籁之音的伟大的音乐家。 

位于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的肖邦墓鲜花不断

一百七十年过去,除去战争等非常时期,肖邦的墓前鲜花不断。感谢那片不算很大的墓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从容地悼念肖邦的空间,感谢那座带着少女雕塑的大理石墓碑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寄托敬仰之情的象征物!

就这样,坟墓,从一个“妥善地处理遗体”的空间,升华为一个悼念逝者、宣泄感情、传承精神的圣地了。在自由平等的民主时代,那些为人类做出特殊贡献的政治家、企业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如此,平民百姓也如此。

毋庸讳言,包括公墓建设在内的中国现代殡葬事业的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起步晚有起步晚的好处:人家筚路蓝缕花了几百年才探索出来的经验,如果我们能够谦虚地去学习,那么可能几十年就可以赶上了——这就是所谓的“后发优势”。

问题是我们能否放下身段去谦虚地学习。如果不能,人家的宝贵经验你不采纳,人家犯过的错你一样不少再来一遍,而人家当时具备的很多优势现在你已经不再具备,那么后发也就只剩下劣势了。 

非常值得庆幸的是,在殡葬方面,中国从上个世纪末刚刚起步的时候,就积极、谦虚地学习人类先进的殡葬文明,在“妥善地处理遗体”的同时,高度重视作为文化内涵的追悼和传承。在这一方面,上海福寿园功不可没。

福寿园创业者团队很早就提出了“以人为本,文化为根”的建园理念,二十五年来在殡葬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可以肯定,若干年后,就像人们通过拉雪兹神父公墓来感受巴黎乃至法兰西的文化底蕴、通过新圣母公墓来感受莫斯科乃至俄罗斯的文化底蕴、通过中央公墓来感受维也纳乃至奥地利的文化底蕴一样,未来的人们也会通过福寿园来感受上海乃至中国的文化底蕴!

位于上海福寿园的邓丽君衣冠冢深受爱戴

 相对于欧美日的先进陵园,占据后发优势的福寿园在布局规划、道路景观、植物配置、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可圈可点。然而,“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福寿园最有价值而且是不可复制的还是那些名人墓。

福寿园的名人墓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有骨灰的墓和没有骨灰的“衣冠冢”。有骨灰的墓就不用说了,即使没有骨灰的“衣冠冢”,也自有它的价值所在。比如邓丽君,她的歌声的意义是不同于一般的歌星的:中国大陆奉行极左政策多年,铿锵有力却缺乏温情的歌声早已使人厌烦。随着改革开放,大陆中国人最早听到的抒情歌曲就是邓丽君。

非常可惜的是她英年早逝了!中国大陆数以亿计的粉丝(包括我在内)都为之难过悲伤,而真正能够到台湾金宝山她的墓地去祭祀她的毕竟只是少数。在大陆的特大都市上海,有她的衣冠冢,喜欢邓丽君的人们就可以有一个空间来祭拜追思,表达对这位旷世歌星的怀念之情。 

还有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那位受不了“人言可畏”而自杀的阮玲玉,就连骨灰都找不到了,但当我们在福寿园看到她那洁白的大理石像,就会想起她的倩影,想起那个“人言可畏”时代......福寿园所做的一切,早已经远远地超越“妥善地处理遗体(或骨灰)”,完全升华为一种精神文化活动了。

现代人大部分都生活在城市,而城市文明的主体归根结底还是人。公墓不仅仅安葬着人的骨灰,还通过优雅的环境和富有个性的墓碑投射出先人的精神,构成了城市的记忆。可以说名人墓就是城市文明的一部分。 

位于上海福寿园的阮玲玉衣冠冢

福寿园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方法,虽然起步晚,但起点很高,因为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福寿园的成功像灯塔一样照亮了探索中的中国公墓业界。很多公墓都在模仿、学习福寿园,也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中国各地的陵园公墓在模仿、学习的过程中可能都会遭遇一个问题:要不要建“名人园”?怎么建?如何界定名人?名人墓的占地面积如何把握:大了就会超标(不符合条例),小了吧不仅小哩小气不好看,而且还没有祭拜或者参观的地方。而且,有的陵园还会遇到这样一个很尴尬的问题:真正的文化名人不一定有钱购买较大的墓地建立比较豪华的墓碑,而能够出的起钱的又可能并不是文化名人而是当地的企业家或者官员。 

这还真的是个烦人的问题。有不少陵园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怂了下来,建了不少“名人墓”。但那些所谓的“名人”并不那么有名。那就成了“准名人墓”甚至“伪名人墓”,其实只是“豪华墓”而已。结果被发现占地面积超标,被勒令拆除。而按照中国的传统礼俗,已经有安葬的墓所是不可以轻易拆除的,这就引起了不少纠纷,同时也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关注甚至论争:有说“名人墓属于文化记忆不能拆”,也有的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拆”,莫衷一是。 

其实,我们所说的“名人墓”和“豪华墓”都不是法律用语,概念都是很模糊的。中国没有殡葬法,只有属于行政条例的《殡葬管理条例》。各省市也有一些相关条例。有些省市对墓地的尺寸甚至墓碑的高度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些规定是否妥当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仅从社会一般准则来看,墓碑超标的就是违规,未超标的就没有问题,并不应该因为“豪华”而违规。也从来没有任何一条法规界定什么是豪华墓。更不能将“名人墓”和“豪华墓”混为一谈。 

福寿园赋予公墓以人文纪念园的文化意

“名人墓”和“豪华墓”完全是两个概念:“名人墓”指的是墓主是知名人士(当然“知名”本身也是相对的),而“豪华墓”则指的是坟墓规模大、用料多而高级、风格豪华奢侈。当然有一部分的“名人墓”和“豪华墓”是重合的,比如南京的中山陵(孙中山墓)、厦门集美的鳌园(陈嘉庚墓),应该说既是“名人墓”也是“豪华墓”。

不过,我觉得他们的坟墓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是和他们的高尚人格以及丰功伟绩成正比的,这种有形的丰碑和他们无形的精神财富互为表里相得益彰。我们去他们的墓地祭拜,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传承他们的精神遗产。 也有一些“名人墓”非常简朴,完全和“豪华墓”无缘。

比如名演员于是之,我们从小看电影《青春之歌》,他扮演的余永泽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他在话剧《茶馆》里扮演的王掌柜更是成了表演艺术史上的经典。他在河北易县华龙皇家陵园的墓地并不大,墓碑造型独特但朴素低调,一段摘自他自传的碑文更是和他温厚谦逊的性格很一致。这可以说是一个简朴的“名人墓”的成功的案例。

厦门陈嘉庚墓为中国南派墓葬文化集大成

 但也有的“名人墓”因过分简朴而与墓主的身份成就不太符合。记得2014年我去杭州参加中殡协公墓年会,会后参观安贤园时就吃惊地发现,在不到一平米的芸芸众生的墓区里,竟然隐藏着大名鼎鼎的司徒雷登!这位在中国生活了五十多年、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中国、却被长期误解了的国际文化名人的墓,占地面积和旁边的普通的杭州市民的墓所没有任何区别!据说司徒雷登的遗嘱是希望能将他埋在他亲手创办的燕京大学(今北大校址),然而却不能。退而求其次杭州总算接纳了他。看到和他的伟大的身份毫不匹配的坟墓,一种奇特的心情油然而生:“我们太对不起他了!我们欠下他的太多了、太久了!”

位于华龙皇家陵园的演员于是之的墓简洁朴素

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会上再次提到了司徒雷登,大家才知道他安葬在杭州安贤园。至于是否还是2014年的那个样子我就不得而知了。 那么坟墓(以及葬礼)要不要修得好一些、或者说豪华一些呢?中国历来就有要“薄养厚葬”还是要“厚养薄葬”之争。

我个人觉得在参与一场争论之前,首先要弄清概念,弄清什么是“薄”、什么是“厚”。而无论是“薄养厚葬”还是“厚养薄葬”都是相对而言的。

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人,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在父母生前未能尽到孝道,这种人即使采用“厚葬”也不过是为了自己的面子或者借此来安慰自己的愧疚而已;另一方面,父母健在时“厚养”了,也不能因此就将丧事草草了事,毕竟人辛苦了一辈子,去世后应该尽享尊严。我觉得“薄”与“厚”并不应该用物质标准来界定,不一定花很多钱就是“厚”,也不一定钱花少了就是“薄”,更重要的是要看你是否用心去做了。

位于杭州安贤园的司徒雷登墓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对待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礼,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仪式。如果我们能够按照孔子所说的三点都做到了,那也就既符合“礼”——也就是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准则,又可以问心无愧了。在这一点上可能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至于可不可以修建“豪华墓”,我觉得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不能违反法律(没有法律就暂时按政府的行政条例。

同时也希望政府制定法律或条例能够符合人性和民族习俗)、另一个是要自主地把握“厚德载物”的原则。像孙中山、陈嘉庚那样有厚德的人物,完全是配得上后人给他们修建的可以说是很豪华的墓所的。相反也有一些经济实力很“厚”但德行还不够“厚”的人,修建了豪华墓就不一定很妥当。

《朱子家训》里有“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的说法,可以说是颠扑不灭的真理。 我们既是法治国家,那么首先还是要完善法律。但仅仅靠法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靠着自己的道德和修养去自律,无论是建墓者还是陵园公墓的经营者。这一点邻国日本做得就很好,很值得我们学习。(文章转自公众号:星之光设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