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公共坟地(区别于一姓一家的坟地)”。公墓的起源应该是比较早的,即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已出现,那时候没有家族姓氏,部落成员死后,葬在一起,并举行一定的丧葬仪式。但随着人类的发展,进入私有制以后,开始出现了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庭墓地。“公墓”一词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也较早,《周礼·春官》上说:“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但是这时所指的公墓是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出现的,如河南安阳殷墟发现掘出来的统治地者的公墓地,均是商王及其族属的墓地,应该说这是族葬的一种,不能算为墓。进入封建时代后家簇墓地的更加发达,一个庞大的家族按传统的昭穆制度排列数代乃至几十代人的坟葬地的人死后建立了慈善性质的义地。另有一种公墓是大都市地区的义园义地,为也慈善性质,但这种墓地主要是在安葬对象上,给予地域上的限制,如老北京的义园义地,隶属于各地方会馆或行业会馆,只安葬客死在这里的家乡人。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墓,是指有相当设施和管理规模、并不以姓氏和地域为安葬限制的公共坟地。这种公墓的出现,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现代公墓的出现。其首要的条件是打破封建的家族观念之后出现的。由此而言,中国公墓的产生,应该说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很大。中国开关以后,西方文化侵入,19世纪末,外国人率先在上海建立“万国殡仪馆”,后来又有了著名的万国公墓。在《北京香山万安公墓章程》中也说:“惟公墓之组织,其制创自欧西,实较吾华族葬为完备。”在1940年修订过的《章程》中说得更明白:“欧美墓制,盛行极早,吾国南疆粤沪创之于前,今则华北成其后,爰本斯意建此公墓,实为应时之切要,以供求之适应,不容稍缓者也。”因此,为区别于古代的公墓,我们将这种近现代以来出现的公墓称之为“现代公墓”.

第一节三四十年代的北京现代公墓 

一、万安公墓的建立及经营

北京历史上最早的现代公墓是位于西郊香山的万安公墓。这个公墓创始于1930年,占地130亩,经营至今达六余年之久。1918年即民国七年,曾任北洋政府的交通部司长的浙江人蒋彬侯(尊讳)在这一带购置土地,预备开办学校。蒋迷信风水之说,加上政府正在筹划建立公墓,遂与王荣光合作,将此地辟为公墓,因地处香稍南的余脉万安山正阳,故名为万安公墓。

《北平万安公墓章程》的“缘起”道明了北京现代公墓创制的缘由:

“北平为世界名胜之一,人烟稠密,华洋杂处,为全国模范都会。新的建设有时代化之必要,对于丧葬尤当改良,不失为落伍。惟有少数国人仍趋迷信,有以葬地选择风水、有以家人禁年忌月、有以土俗人情纷争,皆非稽延无期,而至无人负责,自弃良机。查旅平各省义地,规模不守,无异荒冢。其民族坟茔,后辈缺人经营,被马牛踏平者有之、子孙刨掘售地者有之、被匪盗挖者有之,甚至暴棺露骨,秽气蒸发,更不堪言。岂徒防害卫生观瞻,而于民族有愧。惟公墓之组织,其制创自欧西,实较语华则管理有法,可期长存,因兹提创,以开风起,筹备多年,始堪定香山万安路南万安里最宜地点,山脉由昆仑来龙,形势无美不备。盖有合于一般之风水观念者,诚天成地就之大吉壤也。”

1940年修订后的《章程》中说,万安公墓的创造“迎合社会,而利公葬,爱惜土地,发展民生”。更重要的是在《总则》中说:“本公墓谋人类幸福,存亡俱安,表彰名绩,提倡善良风俗为宗旨。凡被葬人不限国籍、不论宗教、不分阶级,均可入葬。”(1940年修订《章程》)这个宗旨打破了长期以来封建的族葬观念,代之而起现代的公墓葬制——因为死对所有的人都是一律的。

万安公墓的创建对北京的墓葬习俗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在万安公墓内现存的1933年桐城王谷泉及夫人墓碑后记云:“我国择凭。停棺不葬者有之、葬而屡千者有之,试问先人魂魄,窀穸未……”。另一块墓记则对我国族葬之制作了部析:“吾国家族制,其流弊常养成子孙依赖性,牵涉顾忌事业之成功也甚难,迷信束缚经济之损失也甚钜。即以墓制论,一家一族附葬一茔,暨乎年无谓也。”(张仲山《香山新阡立石记》)现代公墓即为一引进有识者所接受。

万国公墓在管理上可以说开创了北京公墓管理的先河。其墓园环境建设,据《章程建筑》上说是“本公墓之中央特建礼堂、追远堂、休息室、办公室、殡舍及道路、桥梁、亭台、牌之。”所谓“中外最优美的方法”,据笔者实地考察,整个墓在建筑,除一西式小院外,其余各种建筑均为中式,如乌龟驮碑的奠基石、牌坊,还有沿途以牌坊为主体建筑的所谓“鬼门关”,而西式院内有停灵室,诵经室等等。对传统的墓地设置继承了不少。但在内部管理上却是前所未的。如认穴:规定每穴长12英、宽6英尺,一记认购穴数不得超过二十穴;须详细填写认有档案由公墓方面备案保存;葬户不得将任何物品、金银等殉葬于棺材之内;祭扫时在指定的焚帛库焚化纸钱等;墓穴地上建筑不得采用传统土坟深入地下,月台等高度不得超过二英尺等等。万安公墓后来至今的墓地建设也大都沿袭其当初规制,而对墓园内的公共建筑如大道、小路、树木等均有统一规划。这就使整个墓园摆脱了过去族葬墓地和义园义地的弊端。 

二、福田公墓的建立

有意思的是,当时晨报上与万安公墓同时登载广告的还有福田公墓:“墓园坐落西山八大处福田寺村东门外,土脉高风,厚景佳丽,交通由西直门乘门斋路火车至西黄村,北行里许即达。又由灯市口、阜成门乘坐长途汽车至西黄村北转,直达墓园。创办人:北京救世教总会及地方士绅呈准官厅立案。客理处:西四北小旃坛寺八号。电话:西局2675号,简间函索即寄。”

福田公墓是继万安公墓之后,在北京建立的第二个公墓。福田公墓这块地原是福田寺的废地,后来在1916年江朝宗为安葬他父母将这块地买下,成为他的私产。江朝宗,字宇澄,在清末任汉中镇总兵,民国时任北京步兵统领,封迪威将军;袁世凯称帝时封为一等男爵;后参与张勋复辟,1928年北京政府覆灭后隐居北京。1937年日军侵占北京后,出任北平治安维持会委员长兼北平市市长,后又任伪华北中化民国临时政府议政委员会委员;日本投降后,江朝宗作为汉奸下狱,病死狱中,其所有家产给当地农民耕种。1939年他的儿子江宝昌(又名江宝苍,兼江济堂代表),与北京救世新教会负责人沈性礼商议,由江宝昌出此地110亩,作价联币为27500元,救世新教会也出资27500元,合资55000元创办公墓,因在福田寺,故名福田公墓。 三、其他公墓。

在万安公墓建立后的1933年,也是在西郊,有人筹划建立永安公墓,报告到市政府后,因西郊已有万安公墓一处,故不宜在建,没有被批准。1943年的《晨报》上还有公墓在做广告,这就是私立模式公墓,广告说:本公墓坐落阜成让外模式口材地法海禅林寺内,距城三十二里,马路直达。案经主管官署核准,优点另有说明,筹备经年,已辟墓园三十余处,欲觅佳壤乾机不可失。驻京事务所:东城东裱初褙胡同四十三号,电话:50763,接洽便利,简章等随索即寄。”关于私立模式公墓,笔者目前尚未查到更多的材料,这个公墓一直到解放后还由人民政府进行过一次登记。

至于政府以公墓的管理,日伪以前是依照民国政府的《公墓暂行条例》管理的。日伪时期的1942年10月12日,伪北京特别市政府颁发了一个《北京特别市私立公墓管理规则》。抗战以后,因北京地方尚无正式的地方性公墓管理法,当时还有一些人正准备申请建立公墓,所以1947年北京平市参议会向市政府会议提交了一个《北平市私立公墓管理规则草案》。这个草案还没有批准执行,北平即和平解放。

30、40年代的北京公墓总的说来是比较少的,作为一个大城市,这几个公墓是远远不够,但像万安公墓和福田会墓都有经营不景气的时候,这只能说明当时人对现代公墓这个新的墓葬方式尚未形成一定的观念,而更多多的墓葬方式还是族葬。

第二节五六十年代北京公墓

北平解放后,很快开始了清理整顿城市建设的工作,尤其是环境卫生方面。直接涉及到北京公墓发展的主要是1949年到1953年的大规模迁坟。这项工作对北京市公墓建设有直接影响。一是将城内寺庙停灵、义园义地、乱葬岗子及一些家族墓地迁出城外;二是在城外陆续设立了13个公墓(不含革命公墓和外侨公墓);三是接管了两个公墓一个义园,并继续经营。这几项工作的展开主要出于城市卫生方面考虑,当时因坟茔问题造成城市环境的糟糕和建设不便,已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正如《北平香山万安公墓章程》所说:“查旅平各省义地,规模不守,无异荒冢。其巨族坟茔,后辈缺人经营,被马牛踏平者有之、子孙刨掘售地者有之、被匪盗挖者有之,甚至暴棺露骨,秽气蒸发,更不堪言。岂徒防害已卫生观瞻,而于民民族有愧。”作为新中国的首都,清理整顿城市卫生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一、迁出寺庙停灵及城内墓群。

1、迁出寺庙停灵。

1949年5月30日,北平市民政局向当时的北平市市长叶剑英呈交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中说:“本市人烟稠密,各寺庙停发甚多,殊属有碍卫生,兹拟通告灵户统限6月底以前将灵枢埋葬。其逾期不办或无法通知者,由该管区政府报由本局处理,除已通知各区政府查明办理呈报外,现拟在《人民日报》刊登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6月初即已允准,并将迁出日期改在7月底。7月1日,由市长叶剑英和副市长张友渔签署通告。

市民政局1949年统计,北平各寺庙灵数为3665具,其中以法源寺(400具)、长椿寺(300具)和龙泉寺(300具)等几处为最多。市政府通告发出后,各灵户和各寺庙即开始着手迁灵,大部分灵枢和“丘子”运回原籍或迁往各省义园。到7月底共迁出2667具,尚有998具因灵户经济困难,无法迁出。8月份又由华北人民政府补助2000斤小米帮助迁灵。这一工作直到1952年11月才全部完成,并通告各寺庙不得再办理停灵事宜。

2、迁出城内坟墓

1951年3月21日,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向各区卫生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在1951年的春委大扫除中处理城区及关厢地面上暴露的尸骨和棺材。1952年6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向市政府递呈报告,对城内迁坟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个意风得到市政府联合办公会议批准后,于1952年7月2日由市民政局主持,召开了有市防疫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公共卫生局、市房管理局和第六、七、八、九区人民政府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由市防疫委员会领导,组织迁坟委员会,负责迁坟工作。经调查,北京城内的义园义地大部分集中的九区(即宣武区)和七区,(即崇文区),而又以宣武区为最多。宣武区二十余处;崇文区,北京城区共有义园约三十余处,北京城内的私人义地、家族基地和乱葬岗子也主要分布在宣武。总计需要迁出的坟墓约为11万座。

根据7月2日会议的决定,有主坟不愿到新设立的人民公墓安葬的,每坟发给掘、运、埋费8万——10万元(当时货币值,下同),迁入人民公墓的发给上述费用4——6万元;无主坟每坟计划经费为3.5——4.5万元。这样11万座坟需经费71亿元。由于经费紧张,遂决定先将东四、东单、西单各寺庙未迁出的“丘子”及前门区全部坟墓计529座迁出(需经费3610万元)。1952年10月27日,市民政局召集这睦地区的迁坟会议,要求坟主在十日内到所属各区办理迁坟手续。并规定不论坟墓埋几层,须全部挖出;请杠业公会作运埋工作;所迁出坟墓,前门区移往南郊人民公墓,其它区移往北郊人民公墓。这529座坟即在11月底全部迁出。

紧接着,1952年11月2日,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宣武、崇文两区迁坟费用40亿元,每区20亿元。计划从市社会费内抽20亿元,另外20亿元由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由预备费内补助20亿元,11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两区迁坟会议,决定为省钱省地,多年无主骸骨产行火化;市民政局统一登报三天;回民坟与清真寺商议,由他们自行迁出;有主坟移入东郊、南郊、西郊人民公墓;有主坟发给经费每坟10万元,无主坟经费为8万元,匣子迁移费为5万元,坚固坟每坟增加2万元,会后即通告全市,要求在12月4日——12月13日内迁出。

宣武、崇文两区的迁坟工作,数量大、任务繁杂。两区为此专门组织了迁坟办公室,并邀请有经验的杠业工人但任顾问。在超坟过程中组织了贫苦烈军属、街道积极分子、伯业人员等组织迁坟队,每天参加人数少则四、五百人,多则一千五百余人。起出的无主坟数量较大,即先用小匣子殓装骨骸(后改用大匣或已坏的棺木),再租用汽车、马车运往东郊焚化。天津马车社还赶来支援。在东郊,组织了凿井公会的打井工人一百余名在东郊火葬场南侧挖了一个宽三丈,将无主尸骨棺枢入在铁条上,烧上煤油、汽油、燃烧,昼夜不停。后来考虑到安全和卫生问题,改在夜里12点以后到凌晨点焚化。在遗骸堆积如山无法很快燃烧的情况下,又挖出二十一个两丈深、三丈宽的深埋,每坑平均埋4000余具。就这样,历时一个半月的城内大规模迁坟才算基本告一段落。

至1953年1月16日,宣开、崇文两区共迁出无主坟74224座,无主原棺4700座,无主坚固坟348座,共计79272座。加上缓迁坟15000座,先期迁出寺庙停灵3665具,首次迁坟529座。至此时,共计迁坟和停灵98466具、座、耗资611217180元。

另有外国人坟墓一千余座也迁出,葬入外侨公墓。详情参见本篇《北京的外国人坟地》。

二、建立新公墓

1、人民政府规定公墓管理规则。

北京解放后,除万安公墓、福田公墓外,有一些义园义地一直带一些经营性质,如东北义园,在北安葬的不论是东北人还是外省人的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一些私人义地也从事少量的经营活动。他们在管理上和规划上并无一定的规则。加上丧葬习俗改革的需要,北京已建立一批公墓。为此,1949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北平市公墓及火葬设置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所设立的公墓,使用土地“以不妨碍军事建筑及公共卫生或利益为原则”,并与学校、工厂、医院、户口繁盛区或其他公共场所、饮水井或饮水源地、大路、铁路、要塞或堡垒地、河川或贮藏炸药物品仓库等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求公墓内应栽植花木、建筑道路及排水投备;设置四周围墙;公墓依面积大小划分区段,每段内应依墓穴数目划分墓基;墓穴或基碑如有损坏,由公墓管理人通知墓主或有关营葬人自行修理。

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公墓组在1949年对私营公墓进行了了一次登记,其中包括万安公墓、福田公墓、私立模式公墓、东北义园、青山公墓(资料不详)等,另外还包括在政府注山开办的寺庙殡仪馆所属的公墓,如慈慧寺火葬场后院有3亩多地,嘉兴寺殡仪馆在西直门白塔庵九号崇庆寺有41亩8分多地,均为公墓用地。

1950年6月27日,在四郊公墓建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北京市民政局拟定的《北京市公墓管理规则》(文章摘自万佛华侨陵园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