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平谷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平谷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723室

联系人员:刘飞跃

咨询电话:010-69972140

六、附件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